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,不仅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、增强人事任用透明度的有效途径,能够进一步扩大职工和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有助于增强职工和群众对提拔干部的认同感,对激发广大选任干部干事创业起到积极作用。现谈谈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几点思考。
提高对干部任前公示的认识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推行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,充分体现了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、公认等原则,因此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干部任前公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,将其列为必经程序,站在为党和国家事业选贤任能的高度,积极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,不断总结和探索经验,确保干部任前公示不走过场、不流于形式。
拓宽干部任前公示的渠道。干部任前公示可通过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任免通知、召开会议、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。此外,随着近年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广播电视、报纸等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的飞速发展,职工和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越来越广泛,可借助这些交互性强、成本低廉、受众度高的新兴媒介发布干部任前公示,确保职工和群众能够广泛了解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,提高干部任前公示在干部任命中的地位,真正利用好新型媒介“监督员”的作用。
提高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的参与度。部分职工和群众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组织说了算,实行任前公示只是走过场,反映问题没有用,反而还可能被“穿小鞋”,因而不愿意反映问题。因此,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,一方面,要公示任用干部的完整信息,提供直观、详细的评判标准;另一方面,要畅通职工和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举报的途径,如通过电话、短信、信访、电子邮箱、举报箱等方式,充分听取职工和群众的意见,并公布相关问题处理情况,以提高职工和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的参与度和认同感。
完善干部任前公示配套制度。要使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发挥其重要作用,就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,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、任用期制度、诫勉谈话制度等,让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再孤立无援,让配套制度为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,切实加强任前公示制度的公信力。
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颁布让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,但如何有效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,充分发挥其事前监督作用,仍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课题!
(来源:云南网,作者 俞青园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)